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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導處公告 | 2021-05-04 | 點閱數: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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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意外傷害或疾病處理原則:

一、事前預防:

(一)成立校園事件危機處理小組(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工作職掌)【附件一】

(二)建立緊急事故通報系統,迅速有效處理意外事故(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圖)。【附件二】

(三)加強安全教育,隨時要求學生遵守安全注意事項,禁止學生在教室內、走廊、操場、階梯、…等地點,進行追逐,推拉,推擠…等危險性動作;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入校,以確保校園安全。

(四)利用集會時間宣導及請導師或任課老師每天應隨時關心學生健康狀況,並轉告護理人員,以便學校及早做適當的處理。

(五)落實安全工作管理,結合社區家長人力資源,確保校園安全。

(六)落實學校教職員工急救教育訓練,於必要時適時提供協助。

(七)學校之急救器材設備,護理人員應定期保養、維修與更新,以適時掌握急救效能。

二、事件發生時處理:

 (一)一般狀況可行動者(無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之傷病):

 1.由現場教職員工初步處理(如:加壓止血等),並護送至健康中心救護處置。

 2.導師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帶回就醫。

 3.無法連絡到家長或家長無法立即到校者,則由導師送醫。

 4.送醫人員視同公差假,代課事宜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處理。

 (二)特殊狀況(有立即性危及生命或繼續性傷害之虞者):

 1.依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啟動校園危機處理小組。

 2.由現場教職員工初步處理,並指派人員至健康中心通知護理師前往救護(請清

 楚說明:地點、原因、傷病狀況等)。

 3.護理師初步處理後立即護送就醫,導師則負責連絡家長陪同至醫院會合,向家

 長說明以便將傷病學生當面交給家長繼續照顧。

4.傷病情形屬一般狀況或特殊狀況,由護理師依其專業能力判斷之,護理師不在

時,由教師自行依各自能力判斷(急症傷害分類及處理表)【附件三】

5.送醫人員視同公差假,代課事宜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處理。

註:教導處指派人員程序:學務組長→教導主任→校長。

6.學校護理人員請假或公差,其代理人的優先順序為:學務組長、教導主任、幹事或教導主任指派人員代理。

三、事件發生後之處理:

(一)健康中心應將緊急傷病處理情形加以登錄(內容應包含傷病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緊急救護處理過程等)、統計分析,並定期檢討,以便追蹤及輔導,以便瞭解校園安全及傷病的狀況,作為校園安全改善與教育計畫依據。

(二)追蹤個案就醫後狀況。

(三)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心理輔導。

  • 行政事項:

一、建立全校學生緊急事件之聯絡電話,由教導處、導師、健康中心各存一份。

二、健康中心應設置下列救護設備:

(一)一般急救箱:

1.攜帶式人工甦醒器。

2.活動式抽吸器(附口鼻咽管)。

3.攜帶式氧氣管(附流量表)。

4.固定器具(含頸圈、頭部固定器、骨折固定器材、護墊、繃帶、三角巾等)。

5.運送器具(含長背板等)。

6.專用電話。

7.其他救護設備。

前項救護設備,學校應定期維護並指導教職員工及學生正確之操作方法。

三、學生疾病、事故傷害之送醫車費、醫療費可由急難救助基金或相關經費應急。

   四、家境清寒學生或行政事務疏失導致事故傷害,由導師或教導處填寫緊急救助慰

   問金,自『學生緊急傷病處理基金』提撥,以幫助需要幫助之學生。

   五、學校應協助教職員工定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四小時,護理師應接受

   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至少四十小

   時(課程應包含緊急醫療救護概論、病患身體評估、基本急救技術、急救器材使用、

   創傷病患評估與處置、非創傷急症病患評估與處置、環境急症病患評估與處置、檢

   傷分類與大量傷病處理、急救教學與教案設計、綜合演練及考試),並每二年複訓

   八小時。

 

伍、成立學生緊急傷病處理基金:

基金來源:

一、教導處:急難救助基金。

二、熱心之學生家長捐贈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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